购房安置费首期款申请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2-04-06浏览次数:181

1.办理流程:

教师填写购房安置费申请表,交学科、学院审核盖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公共事务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核后转交人事处。人事处通知签署发放协议,发放购房安置费首期款。


2.所需资料:

1)《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购房安置费申请表》3份;

2)本人及配偶(单身的只提供本人的,下同)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本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户要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复印本人页)1份;

4)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单身的填写单身具结书(公管处打印,本人签字);

5)杭州住房查询记录1份。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到杭州市房产档案查询服务点或“浙里办”APP查询,查询范围要选“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大江东产业聚集区”,记录下方标有“该记录依申请用于办理保障房”字样。已婚的查夫妻双方,单身的查本人。


3.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1)(曾经)属农村户口人员,需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

2)部队转业人员需提供《涉及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人员情况证明》;

3)杭州拥有房产的人员,需提供房屋产权所有权证的复印件;

4)工作过的人员,需提供以前单位住房情况证明《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


4.注意事项:

1)申领购房安置费后,不再享受校内专用房分配和国家、浙江省有关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住房货币补贴包括:1999年以前工作的“老人”享受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和1999年以后工作的“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

2)若夫妻双方均为学校高层次引进人才,就高一人享受其购房安置费标准,配偶享受其本人购房安置费标准的50%。

3)申领购房安置费后,可能会对后期拆迁理赔情况有重大影响;

4)申请学校周转房人员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5.职能部门咨询电话:公共事务管理处罗老师,88320071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购房安置费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