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招聘实验员岗2人(人才派遣A岗)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08浏览次数:666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因学校工作需要,浙江工业大学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才派遣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1个岗位共2名人员,用工部门为学院,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确符合工作要求可适当放宽。

具体情况见表1



岗位名称

岗位类型

岗位职责

应聘条件

招聘人数

联系方式

实验员

A

1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相关实验设备的基本维护与操作;

3完成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具有药学、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专业背景;

2、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服务意识;

3、工作认真仔细,有强烈的责任心。

   2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3675816263

电子邮箱:119162001@qq.com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918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岗位求职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应聘邮箱,邮件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2.资格审查与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公示聘用。面试、考核通过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浙江工业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派遣公司实行人才派遣。派遣人员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

三、岗位薪酬

人才派遣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属于人才派遣机构,岗位薪酬参照《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岗位标准,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缴纳。A类岗位聘期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税前,含个人承担的险金)、年贡津贴和绩效奖励,试用期工资按聘期工资标准的80%确定。具体如下:

1A类岗位聘期工资结构表

工资学历

本科

硕士

博士

岗位工资(单位:元/月)

A

3900

4600

6000

年贡津贴

年度考核合格,次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00/月;年供津贴最高不超过500/月。

绩效考核奖

学校每年按照每个A类岗三个月应发工资发放绩效考核奖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20209月8日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求职人员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