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因学校工作需要,浙江工业大学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才派遣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招聘1个岗位共2名人员,用工部门为药学院,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确符合工作要求可适当放宽。
具体情况见表1: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型 | 岗位职责 | 应聘条件 | 招聘人数 | 联系方式 |
实验员 | A | 1、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相关实验设备的基本维护与操作; 3、完成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具有药学、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专业背景; 2、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服务意识; 3、工作认真仔细,有强烈的责任心。 | 2人 |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13675816263 电子邮箱:119162001@qq.com |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岗位求职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应聘邮箱,邮件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2.资格审查与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公示聘用。面试、考核通过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浙江工业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派遣公司实行人才派遣。派遣人员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
三、岗位薪酬
人才派遣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属于人才派遣机构,岗位薪酬参照《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岗位标准,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缴纳。A类岗位聘期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税前,含个人承担的险金)、年贡津贴和绩效奖励,试用期工资按聘期工资标准的80%确定。具体如下:
表1:A类岗位聘期工资结构表
工资学历 |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
岗位工资(单位:元/月) | A类 | 3900 | 4600 | 6000 |
年贡津贴 | 年度考核合格,次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00元/月;年供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月。 | |||
绩效考核奖 | 学校每年按照每个A类岗三个月应发工资发放绩效考核奖 | |||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