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招聘科研助理岗1人(派遣B2类岗)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7-10浏览次数:1253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因学校工作需要,浙江工业大学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才派遣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1个岗位共1名人员,用工部门为化学工程学院,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具体情况见表1

人才派遣岗位招聘计划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类型

岗位职责

应聘条件

应聘联系方式

1

科研助理

B2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认真履行并完成相关科研任务。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化学工程与技术/有机化学专业毕业;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8320190,应聘邮箱:ce@zjut.edu.cn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9712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岗位求职人员信息登记表》(请至文档下载栏目下载)发送至应聘邮箱,邮件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2.资格审查与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公示聘用。面试、考核通过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浙江工业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派遣公司实行人才派遣。派遣人员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

三、岗位薪酬

人才派遣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属于人才派遣机构,岗位薪酬参照《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岗位标准,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缴纳。B2类岗位聘期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税前,含个人承担的险金)、年贡津贴和绩效奖励,试用期工资按聘期工资标准的80%确定。具体见表2

2B2类岗位聘期工资结构表

工资学历

专科

本科

硕士

博士

岗位工资

(单位:元/月)

2600

3300

4000

5000

年贡津贴

年度考核合格,次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00/月;年供津贴最高不超过500/月。

绩效考核奖

由用人部门(单位)根据对派遣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自行确定绩效奖励的发放金额。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201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