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
海外引才联络站与海外引才大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拓宽引才渠道,建立常态化的海外引才工作平台,决定设立聘用海外引才联络站与海外引才大使。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我校签订《浙江工业大学海外引才联络站合作协议》的海外华人行业协会、华人专家组织或联盟、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华人华侨社团、海外校友会或同学会、人才中介等机构(以下简称“海外引才联络站”),以及学校聘请的“海外引才大使”。
第三条海外引才联络站和引才大使的条件
(一)海外引才联络站一般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内登记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会员数量在100人以上,会员须为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经营、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影响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2.在所在国家或台港澳地区依法登记注册、年度审验合格、资质有效。
3.组织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运行规范。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互联网环境。
5.有经合法备案的网址或发布信息网页。
(二)海外引才大使一般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著名高校担任终身教授职务,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华人(或华裔)学者。
2.浙江省、杭州市或学校设立的海外引才联络站的相关负责人。
第四条海外引才联络站和海外引才大使,须经学校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评估和研究确认后,与学校签订《浙江工业大学海外引才联络站合作协议》或《浙江工业大学海外引才大使聘用协议》,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对接管理和联系。
第五条海外引才联络站、引才大使的工作职责
(一)建立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和网络信息互动系统。广泛收集并整合海外有关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数据库,挖掘整理人才回国就业创业的意向需求信息;搭建协会社团专业网站、QQ、微信(群)公众号、电子邮箱系统等多渠道多形式的信息互动平台。
(二)广泛联络宣传学校引才政策和人才工作环境。负责联络当地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等相关组织和华人留学生,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采用形式多样的推广方式,广泛宣传学校与学科建设发展情况、人才工作环境和人才引进人才政策措施等,鼓励并发动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学校工作。
(三)配合学校打造引才引智活动平台。在当地发布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组织有关海外高层次人才报名参加引才引智活动,做好有意来校就业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协助学校出访海外等对接联络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出访海外有关对接联络工作,协助在当地组织承办海外高层次人才现场交流洽谈活动或网上视频对接推介活动。
第六条经费保障。经费分为日常工作经费、绩效奖励补助和其他经费。
(一)完成以下基本工作任务的,提供日常工作经费。
1.海外引才联络站,须每年为学校有效推荐累计不少于30位具备博士学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中不少于10人通过学校申报国家引才计划,被推荐的高层次人才中被学校实际聘用不少于5人或至少有1人成功入选国家引才计划创新长期项目、青年项目或外专项目,学校提供年度经费5万元的日常工作经费。
2.海外引才大使,须每年为学校有效推荐累计不少于15位具备博士学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中不少于5人通过学校申报国家引才计划,被推荐的高层次人才中被学校实际聘用不少于3人以上,或推荐的高层次人才中成功入选国家或浙江省引才计划创新长期项目或外专项目1人及以上,学校提供年度经费3万元的日常工作经费。海外引才大使为学校海外联络站负责人的不重复提供日常工作经费。
(二)绩效奖励经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引才伯乐奖。
(三)其他经费。对具体协助承办学校开展有关海外引才活动的,视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由学校与海外引才联络站或引才大使协商提供活动经费补助。
第七条管理考核与经费拨付办法
(一)海外引才联络站、引才大使须每年和协议或聘期结束后向学校提供履行工作职责的总结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停止工作协议或聘用协议的执行。
(二)签订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学校拨付该年度一半的日常工作经费。其他年份的日常工作工作经费在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绩效奖励经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发放;其他经费与学校协商后确定发放方式。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